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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

2020-09-08 作者:佚名 来源: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河北省打击市场销售长江领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方案明确,从7月15日开始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行动。

方案要求,各地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要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坚决做到“五个禁止”,即禁止生产企业收购加工,禁止各类市场进货销售、禁止餐饮场所经营食用、禁止电商平台网上售卖、禁止一切媒介发布广告。

同时,方案明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

各地要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市场排查和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水产品经营者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要求,采购的水产品特别是捕捞水产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凭证等文件,是否存在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或者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监督水产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并依法依规从重查处。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电商平台售卖“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行为监管和打击。凡属于依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凡属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利用商品的来源、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未经批准、未取得专用标识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重予以查处。


原文链接:http://nync.hebei.gov.cn/article/zwdt/202007/202007000169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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