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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2020-09-08 作者:佚名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定于2020年7月31日起,将农药广告审批等7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下放由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实施,将农药广告审批等4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下放由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下放由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承接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31日          

  附件

  下放由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承接实施的

  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及权限

  调整内容

  1

  农药广告审批

  委托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和烟台片区实施

  2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食用菌母种、原种生产经营许可

  委托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实施

  3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许可

  委托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实施

  4

  农业野生植物进出口审核

  委托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实施

  5

  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审批

  委托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实施

  6

  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

  委托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实施

  7

  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委托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实施

  8

  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列入名录Ⅲ类的水产苗种进出口的审批

  委托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实施

  9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远洋渔业船舶

  委托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实施

  10

  对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备案——外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在我国境内成立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

  委托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实施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gggs/gg/202007/t20200730_31794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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