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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吉林省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0-09-08 作者:佚名 来源: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全省有关作物、畜禽、水产、食药用菌、农业微生物育(繁)种科研(管理)单位及个人,种子生产企业:

  农业种质资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重要农产品供给的战略性资源,是农业科技原始创新与现代种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人类生存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之一。2020年02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畜牧业管理局、省农业科学院、吉林农业大学等部门制定了《吉林省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主体多,需要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和支持,现发布公告,向全省有关作物、畜禽、水产、食药用菌、农业微生物育(繁)种科研(管理)单位及个人公开征求意见,以便完善我省实施意见。谢谢您的参与。

  公告时间:2020年3月21日--3月31日。

  请相关育(繁)种科研(管理)单位及个人填写公开征求意见表,于3月31日前发送邮箱zyglc210@163.com,或传真至0431-88906204。

  附件:1.公开征求意见表

         2.吉林省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xdny/nykj/zydt/202003/t20200326_69279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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