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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通报

2020-09-08 作者:佚名 来源: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农机鉴字〔2020〕5号

各有关单位:

  我站在2019年度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监督检查中发现,长春绿野农业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公司注册地址发生改变在3个月内未申请变更证书”的行为。依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撤销该公司编号为“吉农机鉴2017-062”的1BPQ-260型水田耙浆平地机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现予以通报。

  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20年2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xdny/nyjxh/jd/202003/t20200317_68991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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