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9月1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建成区禁止活禽交易宰杀及规范禽产品经营的通告》,明确自9月1日零时起,昆明市主城建成区一律禁止各类活禽的交易、宰杀行为(家庭自宰自食的除外)。
《通告》显示,为切实保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决定在昆明市主城(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建成区禁止活禽交易、宰杀,规范禽产品经营。实施时间从2020年9月1日零时起,内容包括在实施范围内一律禁止各类活禽的交易、宰杀行为(家庭自宰自食的除外)。
此外,《通告》明确,在实施范围内经营的禽产品必须经检疫检验合格,并附具检疫检验合格标识。在实施范围外推行活禽集中屠宰,集中屠宰场的设置必须符合当地的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上位规划、食品安全、动物防疫、环境保护等国家规定的相关条件。实施后将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昆明市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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