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云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打造整洁、安全、放心的标准化农贸市场,该局制定了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工作标准和规范,对市场开办方明确责任给出指引。
劝离市场门口周边占道经营
要求加强市场管理人员、保洁人员对场内经营人员行为的管理,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采取人防、物防等手段,及时制止、劝离集贸市场门前及周边占道经营、违法停车等行为。
在集贸市场内开辟专门的非机动车停放站点,引导非机动车规范停放,提出文明倡议和宣传。
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规模配置相应的洗手设备设施,设置显禁烟标识,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常态化防控措施,研究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规范市场人员佩戴口罩、扫码进出场、健康监测、商品安全管理和环境卫生清洁消毒等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工作。
每周五开展一次大扫除活动
鲜肉食推位、活禽、鲜鱼摊位、用具及排水沟每天清洗一遍,每周用清洗剂清洗一遍;
市场内的墙面、立面每年粉刷一遍;
市场内大门、闸顶、铺面、门面、卷帘门、垃圾收集间、垃圾桶(筐)、厕所每日保洁,每周清洗消毒一遍;
市场内下水道、盖板、防鼠网及窨井口每月疏通一遍;
对市场内的小广告、小布标、店招牌等每月集中清理整治一遍;
市场内电线的乱接乱搭现象、用火用燃煤每月集中清理一遍;
对市场内的“四害”(蚊子、苍蝇、蟑螂、老鼠)每周消杀一次,有灭鼠饵投放点;
对市场的外立面和门头每半年清理一遍,杜绝内容不符、破损现象;
每周五开展一次大扫除活动,动员所有经营户对市场及经营场所、用具、衣帽进行清洗、卫生整治。
禁止在铺档外宰杀鱼类禽类产品
集贸市场内经营店铺、摊位要按照划行归市的要求,按《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经营,做到“鸡进笼、鱼入池、菜上台(架)、肉上案、货放柜”、场内各行各业经营秩序井然、和谐。
市场大门进出口通道和场内各通道、门店、摊位柜台前无乱摆放、展示和叫卖商品现象,无乱摆摊设点经营现象,无乱停乱放车辆、杂物的现象。要设活禽(水产)经营专区,不要宰售混搭。家禽类经营户一律在全封闭式宰杀隔离销售区经营,必须在室内全封闭式宰杀和销售。禁止在铺档外宰杀鱼类、禽类产品,宰杀垃圾做到自产自清,即宰即清,宰杀场地保持无污垢、残留垃圾和杂物。
要设置熟食卤味隔离柜罩,不要干(湿)、生(熟)混合加工销售。市场开办方要设置统一的防蝇防尘及必须的给排水等设施设备。食品经营者需穿戴工作衣帽,持合法证照(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摊贩备案卡、健康证)经营。要规范垃圾收纳,不要随地扔弃菜叶废物。
农残每日一测及时更新
必须做到活禽摊位存栏、宰杀、销售三隔离要求,水产摊位必须有独立的宰杀鱼台,活禽水产宰杀区必须要有上、下水设施,宰杀垃圾做到即产即清;
必须达到熟食摊位“三防”密闭要求,销售人员“穿衣戴帽”,有上、下水设施;
必须做到市场出人口有洗手设施、行业规范、服务承诺、投诉制度、市场平面图、农残检测公示、卫生保洁制度、健康教育宣传栏等;
必须做到市场内公厕达到二类标准,免费开放;
必须做到农残每日一测,及时更新,检测样品不少于6个;
必须做好宣传氛围营造,按照创卫、创文宣传阵地要求,同时开展创文、创卫宣传;
必须做到市场内各项管理制度上墙;
必须做到经营户证照齐全,亮证亮照经营;
必须做好市场交易秩序维护,做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并做记录,无争吵、谩骂、斗殴等现象;
必须有防范公共安全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
市场内禁止出现旱厕
市场内禁止出现旱厕,一且发现立即拆除;
所有活禽、水产摊位禁止在宰杀区(台)外宰杀活禽、鱼类;禁止违规使用塑料购物袋;
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禁止为野生动物和长江流域渔获物交易提供交易服务。
不能出现车辆无序进出、乱停乱放现象;
不能出现超摊漫摊、占道经营现象;
不能出现垃圾遍地、污水横流现象;
不能出现摊位不划行归市、杂物乱堆现象。(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记者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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