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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二十场)

2020-09-08 作者:佚名 来源: 云南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督察专员、办公室主任胡汉傈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督察专员、办公室主任 胡汉傈: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还要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关注。省人大《实施意见》颁布以后,省农业农村厅进行认真学习研究,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加以落实、执行。

  一是全面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关于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水生野生动物的规定,严格查处违反《决定》《实施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毒鱼、电鱼、炸鱼行为,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和使用违规渔具进行捕捞野生动物,以及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加重处罚。加强水生野生动物动态监测,加大对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及经营利用活动的管理。

  二是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全省农业农村系统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咨询服务、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以法律“八进”为抓手,宣传贯彻《决定》《实施意见》,普及水生野生动物及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为《决定》《实施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创造良好氛围。

  三是依法加强对家畜家禽饲养活动的管理。首先,要抓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落实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排查报告制度,认真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集中免疫;其次,要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严格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最后,加强畜禽规模养殖管理,严格落实《畜牧法》对畜禽养殖场的管理规定,搞好饲养技术培训,提高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无害化处理的水平。

  四是配合立法机关做好条例的修订工作。按照立法机关的安排,积极做好《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的前期准备工作,广泛收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农业生产经营者对条例修订的意见建议,确保条例修订全面落实《决定》《实施意见》的要求。

  谢谢!


原文链接:https://nync.yn.gov.cn/zwgk/content/index?id=705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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