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大势不可挡——“一国两制”重要制度为什么完全行得通?(二)
“一国”和“两制”不可偏废
“一国”是“两制”的前提。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对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内所有区域拥有全面管治权,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固有的,主权和治权都在中央,其高度自治权是中央授予的。
“两制”是“一国”的派生。香港、澳门长期被殖民统治,与国家主体社会主义制度存在较大差异。在“一国”的前提下,“两制”并存具有最大程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为港澳顺利回归、保持长期繁荣稳定提供了最佳制度形式。在“一国”的框架内,强调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赋予特区政府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支持港澳同胞把香港、澳门管理好、建设好、发展好。
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相结合。“一国”原则是根本,“两制”差异是现实,两者不是相互对立、相互替代的关系,而是有机统一、相得益彰的关系,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在“一国两制”的实践中,必须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坚守“一国”之本,实现“两制”和谐相处、彼此促进,既要把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地建设好,也要把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香港、澳门建设好。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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