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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四项举措扶持党支部领办合作社

2020-09-11 作者:佚名 来源: 灯塔党建在线

  为有效破解农村集体经济薄弱问题,德州市齐河县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出台《关于全面推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从资金、政策、智力、待遇等四项举措,大力推进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持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资金上支持。统筹整合各级涉农资金,支持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优先承接财政投资类项目,各级财政投入的村资金、部门帮扶资金等,可作为村集体资产入股合作社。下拨部分上级返还党费,专项用于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扶持资金。开通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贷款“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加大授信额度,对符合条件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积极办理“强村贷”“惠农贷”。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向合作社成员销售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与合作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上扶持。加强农业扶持政策,将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等重点涉农项目向符合条件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倾斜。改进土地利用政策,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村庄,节余挂钩指标在满足村集体发展建设用地基础上,经批准有偿调剂使用,获得的收益优先支持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展集体经济项目。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结合“两全两高”机械化示范创建活动,发展一批农机合作社。优化商务服务政策,帮助符合标准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产品进超市。

  智力上提升。举办全县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专题培训班,组织合作社负责人外出参观学习,讲政策、教方法、促提升。与有关院校合作,邀请专家教授定期到农村一线进行现场教学指导。鼓励农业科技人员、科技特派员和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技术、带项目入股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或开展合作经营,可合理取酬。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服务合作发展、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组织法律顾问为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提供法律支持。

  待遇上激励。设立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展增量奖,经成员(代表)大会同意,可从当年度集体占股收益中列支不超过20%资金,奖励参与生产经营的村“两委”成员,与村集体经济发展增量奖不重复领取,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通过领办合作社成效显著的村党支部,优先推荐为“干事创业好班子”,村党支部书记优先推荐为“担当作为好书记”,同步优先推荐各类优秀表彰对象。(中共齐河县委组织部)


原文链接:http://www.dtdjzx.gov.cn/staticPage/jcdzzjsw/villpractice/20200904/27506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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