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组织人事报银川讯 (通讯员 宁组轩)近日,宁夏出台《青年拔尖人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着力破解人才“重选轻育”问题。
《办法》明确,对青年拔尖人才的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质、创新能力、工作实效、学风品德和经费使用等方面,对培养单位的考核内容包括搭建平台、项目支持、培养激励、管理服务等方面。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中期考核、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中期和期满考核当年不再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考核组综合分析研判确定,分为优秀、待改进、不合格等次。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相应层次考核人数的30%。
考核结果作为培养对象享受后续培养政策待遇、参加自治区其他人才选拔计划和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重要参考。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追加后续专项培养经费,考核为待改进等次的,按50%支持人才经费,考核不合格的,追回剩余培养经费并取消有关政策待遇。
青年拔尖人才在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的,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选资格的,以及培养期内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或记过及以上政务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出国逾期不归或擅自脱离培养单位的,在培养期内擅自终止其所承担工作的,工作调动或辞职离开宁夏的,立即停止培养,并按规定取消政策待遇,追回结余资金,取消人才称号。同时,建立考核通报负面清单,对不认真履行培养、考核、管理职责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培养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减少相关人才项目、人才资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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