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监督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然而,随着监督渠道的畅通、举报形式的多样化,现实中囿于一己之私“告黑状”“使绊子”,意图影响党员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情况仍有发生。不可否认,“变了味”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上给干部思想添了“堵”、精神泄了“气”。
究其原因,监督变添“堵”,有的是在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等工作中存在竞争关系;有的是存在矛盾恩怨,利用监督举报宣泄不满;有的是在推进改革中动了他人的“奶酪”而被打击报复……如果举报成本低廉,恶意举报者即使私心目的没达到,顶多“一告了之”,会严重破坏信访举报的正常秩序。因此,在加强监督工作的同时,必须不断完善正向保护激励机制、加大反向查处打击力度,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反对诬告陷害。
监督不添“堵”,要扎紧制度“笼子”,为干部送上“定心丸”。组织人事部门要突出问题导向,结合信访举报工作实际,从制度层面规范诬告陷害行为的甄别研判、澄清正名工作的方法步骤,及时为信访举报中受到诬告陷害、错告误告等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予以澄清。近年来,多地制定出台了办法举措,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被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树立了为好干部撑腰鼓劲的正向导向。
监督不添“堵”,要零容忍“亮剑”,让诬告者成为“过街老鼠”。对诬告陷害行为“冷处理”,只会让诬告者更加有恃无恐。组织部门既要持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更要坚决查处和打击诬告陷害党员干部行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行为人的相关责任。要强化结果导向,对认定有诬告陷害行为的人员,要向有关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并记录在案,作为选拔任用、社会诚信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让诬告陷害者受到惩处。
监督不添“堵”,要安装思想“净化器”,营造激浊扬清“好生态”。坚持固本培元,常态化开展党规党纪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教育在前、预防为先,建立不实举报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开辟“警示栏”“曝光台”等及时通报,既包括对受到不实举报党员干部的澄清正名,也包括对诬告陷害行为人的打击处置,对举报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向社会传递正确的监督举报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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