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昌宏(正处级)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受贿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昌宏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昌宏担任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人员以财物,依法应当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乡镇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乡镇时评网 xzsp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