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山县纪委监委收到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该县白山镇一名干部递交的《容错纠错申请书》,立即着手展开调查。
工作人员发现,该同志在对接一落地项目期间未及时履行立项等相关手续,理应承担责任,但其主要目的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效能,并未从中谋取任何个人利益,也未造成严重后果。基于此,马山县纪委监委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该同志从轻处理,给予诫勉谈话。
据了解,马山县纪委监委在探索完善“容错纠错”机制过程中,着重从为公与为私、有意与无意、集体决策与独断专行等方面进行研判,坚持问责调查与容错认定同步,努力做到弄清情况、精准把握、认真酌定、厘清责任,让“容错纠错”机制真正成为干事创业者工作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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