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胜街道把业委会和物管会组建工作列为年度1号工程着力谋划推动,将物业管理纳入基层党建工作重点内容,从强化基层社区治理、强化党组织核心作用的高度出发,在规范物业管理、建设和谐宜居社区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坚持党建引领,开创物业管理新开局。
严把程序关。坚持把党建引领扎根于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工作体系中,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组建业委会和物管会的每个工作节点上。根据业委会、物管会不同特点和要求,街道党群办签头社区办、20个社区党委、居委会专门制订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流程,针对每一个公告、公示环节,制作了标准化模板,使各社区、各小区在成立业委会、物管会工作中有据可依,做到有的放矢,同时,在业委会、物管会的推进工作中,要求各社区不盲目赶进度,严格执行“一审查三公告”的基本流程,各个环节严格把关,时间节点衔接清晰。
严把人选关。坚持把党建引领物业管理融入党建工作,将党在业委会和物管会组建过程中的选人用人问题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切入点之一。一是业委会、物管会组建过程中,社区党组织提前介入,进行统筹协调,研究参选范围、确定人选条件,动员和鼓励业主党员以自荐方式参选业委会和物管会委员,实现业委会、物管会成员中党员比例不低于委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让人品正、有韧性、有担当、有威望、能为地区居民办实事的同志进入业委会、物管会。二是提高社区“两委”与业委会、物管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比例,不断为业委会、物管会注入“红色生命力”。三是进一步推动在社区党委领导下,业委会、物管会参与到社区治理创新工作中,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搭建成党组织与业主群众沟通联系的“连心桥”,使“党意”和“民意”相一致,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与业委会、物管会关系相协调,为物业管理后续工作的开展夯实基础。
(二)注重区域统筹,探索惠民合力新思路。
加强组织协调。将党建引领下的社区治理优势转化为强大的组织力和动员力。一是完善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工作机制,将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物管会纳入社区党建协调委员会,共同分析研究薄弱环节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交流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共同探索和研究辖区发展的新路子、新方法。二是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产权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深入推进业委会、物管会和物业服务建设,把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社区治理优势,更好地贯彻落实以地区百姓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发挥党员作用。一是要求德胜地区所有党员在小区亮身份、起作用,要求业主党员和物业使用人党员对地区百姓要用真心,对业主的诉求要有耐心,对小区发展建设有信心,遇到困难有恒心,对人民群众的需求要关心。二是在社区党委和业委会、物管会党支部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业主党员和物业使用人党员“人熟、地熟、事熟”的优势和作用,协助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常态化工作,开展小区安全隐患排查、纠纷调解等工作,改变了以往社区党组织“单打独斗”的局面,实现了由“政府独奏”向“全民合唱”的转变。
(三)完善制度保障,打造多元共治新模式
推行联动共治。建立矛盾调解化解、社区事务民主决策、议事协商等机制,突出“议”“商”结合,建立社区党组织每月问题协调会、业委会(物管会)党组织每星期问题协调会的共治共商机制,充分发挥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的各自优势,最大限度的消解问题聚集浓度,畅通居民、物业、业委会(物管会)和社区党组织之间的沟通渠道,实现难点、热点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调解,防止了矛盾激化。
鼓励共同参与。对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决策问题采用“一征集、二审议、三公开”工作法,突出“聚”“治”并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指导监督作用,充分调动居民积极性共同参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了党组织在居民中的向心力、凝聚力和引领力。调动驻区单位、“双报到”在职党员和广大居民群众参与社区业委会、物管会组建及后续工作的积极性,为老旧小区强基础、补短板。
(四)转变思想观念,搭建社区治理新体系
做好宣传引导。一是从内容上,组织社区工作人员、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人员等3000余人次参与《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与北京电视台联合录制《向前一步》专题节目,使广大居民了解物业管理的基本知识,以什坊街2号院、安德路104号院等正面典型事例为引导,向广大居民宣传成立业委会、物管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从形式上,打破原先以小区为单位推进业委会和物管会的工作思路,以社区为单位,组织社区内所有拟成立业委会、物管会的小区业主及其他物业使用人进行动员培训,提高了整个街道层面的培训效率。
加强组织动员。一是集中街道和社区力量,以社区为单位同步推动各个小区业委会和物管会的组建工作,避免了大量重复的工作程序;同时,加大老旧小区集中、组建业委会和物管会难度大的马甸、六铺炕北小街等社区的支持力度,突破瓶颈,使整个街道业委会、物管会组建工作进程同步、推进有序。二是加强居民对小区发展建设的知情权、主动了解小区居民要求和诉求,培养业主尤其是老旧小区业主的自治理念,从兴趣和利益唤起业主的参与意识,让“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为了维护业主利益而成立的组织”深入人心,从而全面提高业主参与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积极性,打破居民对政府、对原产权单位不合理的过度依赖观念,从而打通党建和社区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切实形成工作推进有动力、工作过程有督导、工作效果有评价的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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