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0—2021年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省各城市冬春蔬菜储备规模应不低于城区常住人口5至7天的消费量,根据情况可适当增加部分调剂蔬菜,满足群众多样化消费需求。
据介绍,冬春两季是我省蔬菜生产淡季,一些蔬菜消费要靠由南向北长距离贩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近郊蔬菜生产呈萎缩态势,就近调剂的余地变小,加之冬春雨雪冰冻极端天气易发突发,易引起城市蔬菜市场异常波动。
《通知》指出,蔬菜生产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蔬菜储备是缓解城市蔬菜产销区域矛盾、季节矛盾的有效调控手段。冬春蔬菜储备实施时间为每年11月15日到次年3月15日,按照满足城区常住人口每人每天0.5公斤,确保5至7天消费量落实冬春蔬菜储备;储备品种主要包括大白菜、萝卜、胡萝卜、土豆、洋葱、圆白菜、冬瓜、南瓜等耐贮存、易周转的蔬菜。
《通知》要求,郑州、洛阳、南阳、开封等城区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要把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作为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抓手,采取“政府委托、企业运作、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和扶持”方式,确保在大路菜集中上市期按质按量完成收储,避免因集中上市导致价格过度下跌,努力保障城市蔬菜市场平稳运行。(记者 栾姗)
责任编辑:王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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