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党宣誓仪式应在支部大会通过并经上级党委批准其为预备党员之后及时进行,如一个党委在短时间内连续批准了几名预备党员,可统一举行一次入党宣誓仪式。
(2)宣誓一般由上级党委或党(总)支部组织,不宜由党小组举行。
(3)组织宣誓仪式的党组织的领导成员,一般都应参加宣誓仪式;参加宣誓的党员所在党支部、党小组负责人也应参加,还可适当吸收一些入党积极分子参加,邀请一些党员和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参加。
来源:基层党务工作实用手册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乡镇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乡镇时评网 xzsp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