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10月29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销售伪劣产品案。 2020年1月,从事医疗器械销售的黄某得知市场急需口罩等防护用品后,认为可以乘机牟利,遂开始寻找口罩货源,并于2020年1月22日以总价9900元从微信名为“令狐冲”的人处购进“3M”9001口罩2000个;于2020年1月24日至26日又通过网络以总价16万元从隋某霖处购进一次性使用口罩27件,每件1万个。案发后,黄某销售的医疗防护用品全都无法提供相关资质,并经检验机构检测,口罩等防护物品均为不合格产品。 被告人黄某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期间,为牟取非法利润,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已达34.2万元,并且在明知购买人处于武汉市等疫情高发地区或购买目的系为医院使用时仍予以销售,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应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双方互相进行了陈述,并对案情中的证物等进行了现场指认,对于黄某的行为法院也将择日宣判。
原文链接:http://www.sx-dj.gov.cn/a/fzzx/20201102/364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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