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作为全球老龄化严重的国家,十分重视社会工作者的培养,形成了全方位的教育培训体系、严格的专业资格认证、完善的职业培训制度,提高了社会工作者高质量服务社会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准。
全方位的教育培训体系
日本早期的社工培训由成立于1908年的中央慈善联盟承担。课程培训采取由国家到地方的方式开展。1924年中央慈善联盟举办全国范围的社会工作培训课程。三年之后地方性的培训课程也迅速发展起来,其培训课程内容丰富,既包括社会福利事业、社区服务方面的内容,也包括财富分配和工人运动方面的内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了提高社工专业化水平,政府开展学校教育。1946年成立了社会工作学校。1950年成立了社会工作初级学院。1958年社会工作初级学院升格为社会工作大学。日本社会工作大学是一所可以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4年制的正规大学。在日本,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除了完成在学校的专业课程外,往往还要完成校外集中讲座、职场培训、派遣培训等的实习任务。为了确保社工服务质量,1993年日本政府出台了《福祉人才确保法》。为了进一步健全从中央到地方的全方位培训体系,日本政府先后建立了中央福祉人才中心、中央福祉学院、都道府福祉人才中心。传统学校教育是日本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培养重要阵地。截至2006年,日本已经有500余所学校开设了护理专业,主要分为社会福祉士专业和介护福祉士专业。
随着养老人才队伍的发展,日本政府根据不同时期人口老龄化的特点,出台了系列不断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方向和措施的法律法规,专业人才培养日趋合理化。据统计,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日本福祉相关专业备受瞩目。从专业设置院校来看,各地至少355所大专院校设置此类专业,37所大学设有相关研究生院,19所大学设有相关函授研究生和本科课程,45所专科学校设有相关函授课程、18所学校设有夜大。从专业科目设置来看,其涉及社会福祉、护理保健、精神保健、健康科学、保健科学等科目,真正形成了多层次、广覆盖的学科体系。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和专业,接受不同程度的相关教育。
严格的专业资格认证
日本对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资格认证有严格要求,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国家资格考试获得从业资格,才能登记注册成为社会工作师。专业资格主要包括社会福祉士、精神保健福祉士、护理支援专员、护理福祉士和居家护理专员等资格。其中居家护理专员资格有3个等级,在高校或者在民间通过短期培训获得其资格的社工主要从事承担护理机构中的老年人或残疾人的护理服务。相对而言,获得其资格难度大些,需要在护理福祉士工作5年后参加笔试和实际技能考试,通过后才能获得其资格。这为很多在校学生和家庭主妇增加就业机会。
二战后,随着日本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社会工作师资格认定制度逐渐建立。日本政府自1987年正式启动了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化制度,在福祉领域建立了社会工作师、介护福祉士、精神保健福祉士3种国家认证资格,大大提高了社工的专业权威和职业声望,提高了社工专业化水平。1988年,日本正式开始实施社会工作师国家资格考试。严格的专业资格等级考试是日本对于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培养的重要方式。
完善的职业培训制度
社会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发展为满足老年人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提供了基本的保障。纵观日本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悠久的发展历史,其经历了专职导入期、专职发展期、专职法定试行期、专职法定期和专职确立期等不同阶段,完善了注重实务经验、多元化的资格准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职业培训制度。
在专职导入期,即从1945年至1959年,日本政府对从事社会福利相关工作的专职领薪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和训练。出台了《社会福利事业法》,提出社会福祉主事制度,社会福祉主事作为政府公务员的一种资格被确立,同时又设置了相应行政机关“福祉事务所”,还成立了医疗社会事业家协会、社会事业学校联盟等相关社会团体和研究机关。医疗社会事业协会发布《日本医疗社会事业家伦理纲领》。
在专职发展期,即从1960年至1966年,日本政府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两级层面建立社会福利机构,成立了日本社会工作协会,并加入了国际社会工作者联盟。比如,日本医疗社会事业协会在1961年发布了《医疗社会工作伦理纲领》,在1965年向日本厚生大臣提交了建立医疗社会工作者、精神社会工作者的资格制度和教育制度的建议书。
在专职法定试行期,即从1967年至1976年,日本社会福祉学会公布了《社会福祉士法制定试案》。“社会福祉士”这个职业称呼第一次正式被使用,《社会福祉士法制定试案》也被称为“士试案”。由于无法处理好相关从业人员的利益关系等原因,该法案遭到了多方的反对,最后被撤回。
在专职法定期,即从1977年至2000年,日本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和职业化运动转为各专业领域的自行探索和尝试的状态。比如,1987年《社会福祉士及介护福祉士法》公布,1997年《精神保健福祉士法》出台。日本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运动取得了历史性的成果。
在专职确立期,虽然中央政府层面的法律建设逐步完善,但是地方对资格制度的接受程度,包括民间对专业化和职业化的社会工作者的“社会认可”情况依然不容乐观,需要第三方专业机构来进行评定。2011年日本组建了“认定社会福祉士”的认证、认定机构,创设了“认定社会福祉士”和“认定高级社会福祉士”两种民间资格,也制定了相应的社会福祉士实践能力评价标准和晋升制度,提高了日本社会工作者的社会服务实务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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