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国新) 6月1日起,牡丹江市农业农村局渔政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市海事局对该市渔业安全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活动,确保今年全市禁渔期内渔业生产安全稳定。
据介绍,根据《黑龙江省2021年禁渔期通告》,牡丹江市范围内的自然水域进入禁渔期,自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共77天,绥芬河新立船口至瑚布图河下水磨水域为52天,自5月10日至6月30日;绥芬河其它水域为37天,自5月25日至6月30日。为深刻吸取富裕县“5·22沉船”事故教训,落实《2021年全省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全市渔业船舶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全市渔业生产安全稳定。联合执法检查活动期间,执法人员先后深入牡丹江、镜泊湖沿岸进行渔业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截至目前已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条幅20余条,禁渔期通告近20份。同时重点检查了安全生产制度、应急预案、消防灭火设施及其有效期、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生产生活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等情况,并对牡丹江、镜泊湖的捕捞船和养殖渔船在禁渔期是否上岸、船机分离、网入库、船上锁等工作进行了检查。
在此,牡丹江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醒,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注意做好渔船水上作业安全措施,全力防范水上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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