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等制度,多层次、多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强化规范养殖,对规模养殖场用药严格执行处方出具规定,并制定相应防治方案。
二是开展减量化试点。按照省农业厅《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1年)》文件要求,实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推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模式,实现兽用抗菌药使用量“零增长”。
三是加大市场整治力度。深入开展部、省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查处工作,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菌药物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超标产品。按照上级部署逐步落实完善兽药网络销售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兽药网络销售审核和查处。
四是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从重处罚公告,用准、用足、用好处罚尺度,确保在查处上从严,在处罚上从重,让违法者不敢、不想、不能再实施兽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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