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临汾市农业农村局专门下发文件,全面部署实施全市黄河流域禁渔工作。
黄河流域禁渔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保护黄河生态环境做出的重大决策,根据《农业部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8〕2号),我国黄河流域禁渔期为每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我市境内有黄河、汾河、昕水河、沁河、浍河、鄂河、清水河7条主要河流,均属黄河流域。禁渔期内,全市以上7条主要河流及其支流河道范围内禁止从事所有捕捞作业(含生产性垂钓)。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时代内涵,深刻认识黄河流域禁渔的实践意义,从全局高度,从长远角度部署禁渔工作。禁渔期内,各县(市、区)须成立禁渔期工作专班,负责协调处理相关工作。一方面要联系群众,群防群治;另一方面积极联系水利、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形成合力,构筑黄河流域禁渔屏障。
二、抓好重点工作
一是要制定专项工作计划。各县(市、区) 要根据各地实际制定相应的专项工作计划,细化工作部署,确保禁渔成效。同时,设立举报电话,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二是要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在重点水域、沿河乡镇村委公示栏粘贴禁渔期通告和宣传标语;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等多种方式宣传禁渔期制度,提高公众保护渔业资源意识。
三是要强化渔政执法力度。要进一步稳定渔政执法队伍,提高渔政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加强巡回检查执法力度,保存归档必要的工作台账、执法照片等资料。
原文链接:http://nyncj.linfen.gov.cn/contents/1505/8248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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