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1〕56号)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局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1〕375号)明确,下达我市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28万元,专项用于吸纳外省脱贫人口就业。通知要求及时将资金分配下达到基层,并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基层。
经商市人社局,根据全市吸纳外省脱贫人口务工的实际情况,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现将我市《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及《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采取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我局扶贫开发科联系。
公示期:2021年6月23日-29日
联系电话:88221986
附件:
1、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2、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2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docx
附件下载: 附件2: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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