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有关通知精神,严厉打击“炒猪”行为,加快恢复生猪生产,保障生猪养殖业安全,起草本通知,现就有关政策做如下解读:
一、“炒猪”存在哪些违法违规行为
专业“炒猪”团伙通过先向养殖场(户)丢弃死猪,然后制造和传播养殖场(户)发生疫情的舆论,再大幅压低价格买猪等方式从事“炒猪”活动。存在经营、运输、屠宰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生猪,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恶意传播动物疫病,随意散播疫情谣言等违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两部门打击“炒猪”行为的举报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涉嫌“炒猪”行为举报电话为0513-59002109;
市公安局涉嫌“炒猪”行为举报电话为0513-85020997。
三、如果发现“炒猪”行为将如何处理
对举报、排查中发现的“炒猪”行为线索,坚持“不查清情况不放过”,查实的“不处理到位不放过”;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密切关注并依法打击编造、散播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谣言的违法行为,及时受理农业农村部门通报的线索、移送的案件,涉嫌犯罪的,及时立案侦查;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一查到底;涉及黑恶势力的,坚决做到除恶务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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