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保护我市长江流域其他水域的水生生物资源,根据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长渔办〔2019〕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江苏段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7号)和《江苏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苏农渔〔2019〕2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制定《连云港市内陆渔船减船转产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0年4月1日前反馈至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渔政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518-85680903。
附件:连云港市内陆渔船减船转产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24日
连云港市内陆渔船减船转产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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