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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2-22 作者:佚名 来源: 广西玉林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推动建设法治政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围绕“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我局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公开内容丰富,涉及范围广泛,主要公开范围为:规划计划、法规规章、领导分工、人事信息、财政预决算、行政权力运行、通知公告、政策解读、政务要闻等涉及群众利益且不涉密的重点工作相关信息。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发布了农业农村工作相关内容共计472条,转发了国务院政策信息1181条,进一步加强了群众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发展情况的知悉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主要抓,负责科室科长具体负责,并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具体到人。二是加大公开力度。加大对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行政权力运行、政策解读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平台建设

  在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我局积极调整优化玉林市农业农村局网站,根据市大数据局的指导,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网栏目设置、规范政务信息发布形式、丰富政务信息内容,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主动公开内容,增加国务院、自治区政府、疫情防控等相关链接点。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自查,对市大数据局检查中指出的问题,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二是严格执行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完善上网信息的审核工作,严格按照“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严防涉密信息上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0

  行政强制

  1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02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合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社会公益组织

  法法律服务机构

  其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结果
纠正

  其其他
结果

  尚尚未
审结

  总合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结果
维持

  结结果
纠正

  其其他
结果

  尚尚未
审结

  总合计

  结结果
维持

  结结果
纠正

  其其他
结果

  尚尚未
审结

  总合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计划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与往年相比有了较大提升,但与市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文件和通知等需公开的内容,还存在公开不完整、时间不及时等问题。二是部分同志不能准确理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部分文件通知的公开属性标定不准确。三是自查工作开展不及时,信息公开不及时。针对上述问题,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计划召集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议,提高各领导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二是加强自查工作。安排每季度自查一次,于每季度15日前开展自查工作,及时发现整改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完整等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2年,我局将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整改信息公开原则,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继续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主动公开农业农村工作相关文件信息,加强与群众之间的互动,提高群众对农业农村工作的知悉率、参与率,扎实有序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原文链接:http://nyncj.yulin.gov.cn/xxgk/xxgkml/zwdt/zwyw/t111698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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