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乡镇时评网!
当前所在: 首页>>乡镇风貌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发布“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标识的通知

2022-04-08 作者:佚名 来源: 锡林郭勒盟农牧业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实施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1〕31号),我局研究制定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标识(附件1,以下简称“标识”)和使用说明(附件2),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标识使用监管工作,对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实施动态管理,对不符合“减抗”评价标准的养殖场要退出并对社会公布,同时收回标识使用权。

  附件:1.“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标识矢量

  文件(以电子版发)

  2.“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标识使用

  说明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2年3月8日

  


原文链接:http://nmyj.xlgl.gov.cn/zxq/xmy/202203/t20220316_283004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户)兽药使用记录样式...

下一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九条政策措施的通...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乡镇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京ICP备11019690号-100

乡镇时评网 xzsp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