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皖农科函〔2021〕395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皖农科函〔2021〕935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黄农〔2021〕12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1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情况汇报如下:
一、投入(分值20分,自评20分)
(一)目标管理(分值5分,自评5分)
黄山市在制定实施方案前开展了培训需求摸底调研;实施方案立足本地区域位置、产业发展以及乡村建设,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思路清晰、措施明确;实施方案明确体现产业导向,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开展全产业链培训;针对项目实施,设置了产出目标(培训任务按时完成程度等)、质量目标(培训合格率等)。
(二)申报审核(分值2分,自评2分)
我局对市本级、所辖县(区、县)申报的培训任务、培训机构进行审核后,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市、区县项目主管部门对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进行了审核批复。
(三)改善条件(分值3分,自评3分)
1、完善多方力量参与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方面:全市项目实施重点围绕农业农村重点任务,按照产业(粮油、茶叶、蔬菜、中药材等),结合农民培训需求,积极整合现有农业资源,形成以市县农广校为主体,地方涉农培训机构、高校为补充、涉农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培训体系。同时聘请高校教授、产业带头人、乡土专家进行授课。同时重点优选打造实训基地,签定实训合同,为参训学员提供实践场所,激发学科技和创业热情。
2、完善师资队伍、基地和教材等基础条件建设:我市在省发布农民培训师资库基础上,结合产业发展和农民需求,印发了《关于公布全市农技人员能力提升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库成员名单》,项目区县在省、市局发布名单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师资队伍。项目区县结合年度开设班级实际,经过充分遴选和现场考察,确定了农民教育培训实训基地。按照《安徽省农业科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省编农民培训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标准和专业要求,及时订购发放教材,保障农民学员需求。
(四)资金落实(分值10分,自评10分)
1、市本级、区县严格按照《安徽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奖补资金管理细则》(财农[2016]609号)要求,均出台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市本级、区县主管部门2021年全市共到位培训资金313万元,实行了分阶段按比例拨付的程序,根据要求及时将补助资金预拨到培训机构。
2、资金到位率:由于农民教育培训项目是民生工程,区县财政对民生工程资金使用优先安排,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积极对接,在上级资金到县后及时划拨到培训机构,按培训合同资金到位率100%。
3、资金到位及时性
按照农业农村(水利)部门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同约定,培训资金及时到位,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过程(分值20分、自评20分)
(五)规范实施(分值7分、自评7分)
1、我市各地培训机构遴选由农业农村(水利)会同财政部门采取招标、专家评审、公示等规范方式进行,按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培训需求专业发布招标公告,对照培训机构条件进行遴选,遴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全市共认定了14家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
2、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认真执行遴选标准与程序,通过各乡镇农技站进行调查摸底,严格遵循立足产业、农民自愿的遴选原则,按照个人申请、村委推荐、乡镇初审、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等程序择优确定学员。2021年全市1260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都规范填写了《遴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登记表》。
3、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培训机构落实好第一堂课制度,重点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惠民政策,并将落实第一堂课作为审核教学计划的重要依据,主管领导精心准备授课稿件,亲临现场授课。
4、全市25个培训班均依照要求,至少聘请1名省级以上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库成员授课,并在佐证材料中明显标识。
5、按照安徽省农业科技教育中心下发的《安徽省农业科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市结合实际情况,在省农广校订购具有新颖性、科学性、应用性培训教材,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公共课教材10种以上和专业技能课教材3-5种)。
6、按照《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分专业培训实施方案》,分类型、分产业制定了教学计划,分段实施培训,培训班人数每班50人左右,学员100%到位参加学习,各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分类、分级、分层组织开展培训,培训成效明显。
7、围绕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业发展,结合教学实训,2021年我市培训机构遴选认定了市内外40个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实训基地,每个专业班平均建立实训基地1个以上,组织参训学员对口农业企业和基地参观、学习,通过参观考察和实际操作,强化理论教学与生产实践的有机结合。
(六)全程监管(分值3分、自评3分)
1、为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培训任务,市县两级在要求培训机构全面落实培训班五项制度的同时,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建立学员培训质量随机抽查和培训现场暗访机制。市级开展定期月调度,要求区县每月25日前报送培训分析报告和项目实施进度表,同时不定期开展培训系统信息检查,了解区县培训进度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影响培训进度和质量等相关问题。11月市局组织专项工作组赴区县、培训机构检查培训效果、专业台账、保障服务等情况。依据省专项绩效考核要求,下发了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专项绩效考核办法。
2、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均制定印发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验收办法》,并会财政部门联合组成考核组,对培训机构进行了考核验收,并形成有验收组组长和组员签字的“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验收报告”,各培训专业均顺利通过验收,验收过程规范合理。
3、依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精神,及时下达了《黄山市农业农村局黄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要求区县对照指标要求,开展年度工作绩效评价,并组织相关人员组织考核。
(七)信息调度(分值4分、自评4分)
1、我市安排专人负责农民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数据录入工作,数据及时、准确(查看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2、根据省科教处、市民生办有关要求,我市每月按时报送《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进展情况月报表》、《2021年新型农民培训分析月报告》等材料、报送的资料做到了齐全、真实、准确。
3、我市严格按时省培训实施方案标准要求,及时报送年度实施方案、分专业方案、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情况、上年度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工作总结。
(八)资金管理(分值6分、自评6分)
1、我市对培训项目资金均设置了专账核算,并依照省、市、县三级培训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财务制度,财务资料完整,会计核算规范。
2、本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专项资金使用严格依照各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年度培训实施方案要求进行使用。
3、市、区县农业农村均严格依照各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年度培训实施方案要求及培训机构签定的合同,按计划、分阶段,及时拨付。
4、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审计报告规范,审计结论明确,不存在资金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套取等现象。
三、产出(分值30分、自评30分)
(九)任务完成度(分值10分、自评10分)
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围绕我市特色产业和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和当前我市农业农村中心工作,合理设置专业,落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养行动,培训任务完成率100%。
(十)培训质量达标率(分值10分、自评10分)
1、全市所有参训新型职业农民均通过培训考核,培训合格率100%。
2、全市所有培训机构均依照市县下达的培训计划批复要求,培训时间、内容和课程安排均符合培训考核要求。经营管理型完成了16天培训,包括2天线上培训,技能服务型和专业生产型各完成6天培训,包括1天线上培训;
(十一)重点任务落实(分值8分、自评8分)
1、全市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积极围绕农业农村重点任务,按照茶叶、竹笋、多经蔬果种植技术等产业及按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家庭农场骨干、合作社骨干、农业企业负责人和种植大户等对象开展专题班培训,达到培训总班次92%。
2、全市25个专业培训班按照省市培训实施方案要求,将所有班次均在开班第一堂课进行政策文件宣讲,90%班次均安排绿色发展理念、信息技术手段等内容纳入课堂,部分班级组织班次将组织学员党史学习教育,分别组织学员前往休宁县汪村镇石屋坑革命根据地、“渡过战役纪念馆”、“安徽名人馆”等地接受党史学习教育。
(十二)完成时限符合率(分值2分、自评2分)
全市所有培训班均依照省厅年底实施方案要求,按质保量完成培训,具体见培训系统统计相关内容。
四、效果(分值30分、自评30分)
(十三)社会效益(分值12分、自评12分)
1、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非常关注高素质农民典型的树立。休宁县曹新峰被作为黄山市农业农村局“百优保供先锋候选人”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吴文正、陈贞学员被黄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作为《感动黄山农人》予以专题报道。徽州区郑惟孝,从2019年开始就在6基地苗圃进行黄豆衫苗木培育实验,2021年12月初小楼家庭农场成功培育出黄豆衫近1000株,为这个稀世树种找到了繁殖新途径,先后被安徽学习平台等多家媒体报道。
2、在央视频道、学习强国、今日头条、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安徽日报、中安在线、新安晚报、安徽农网等省级以上主要媒体刊播综合性报道17篇,在市级以上主要媒体刊播综合性报道23篇、简讯类1篇。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典型案例12篇、培训模式3篇,积极营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良好氛围。
3、我市按照每个项目县均向省厅推荐至少2篇典型案例、培育模式等宣传材料,如屯溪区做好蔬菜基地种植、供应我区菜篮子、休宁县农民教育喜结硕果等。具体看见区县佐证材料。
4、全年没有被举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
(十四)可持续影响(分值3分,自评3分)
1、所有培训机构均制定了建立农技人员跟踪联系服务对象制度,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个人。同时对本年度情况进行了总结。
2、市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科教负责人、农广校校长、培训教师等人多次深人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项目推介、技术指导,开展项目金融信贷和农村电商等延伸服务。
3、我市积极组织高素质农民参与创新创业大赛,技术技能比赛和参加展览展示。学员李勇明所参加的“星河走农村”直播团队参加了今年10月商务厅组织的直播大赛;黄山钰龙食品有限公司公司参加了安徽秸秆博览会,黄山市孙勇市长还亲临高素质农民吴文正学员的展台。组织200名学员参加安徽省农交会,100名学员参加省秸秆博览会。
(十五)农民满意率(分值15分,自评15分)
通过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云上智农APP完成在线评价的学员比例在98.4%。
五、加分项(最多10分,合计16分,自评得分10分)
1、落实情况:
(1)积极创设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加5分;
(2)积极承担全国或全省性会议、培训、论坛等活动,加3分;
(3)多种形式联合开展金融担保培训,加2分;
(4)结合农村相关工作,开展语言文字、文化传承、残疾人等主题培训,加2分;
(5)市、县分层分类开展培训,加1分;
(6)指导服务农民协会、联合会、创业联盟等组织,加2分;
(7)受到县级及以上部门表扬或作为典型经验进行交流,加1分。
2、证明材料:
(1)各区县均出台了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政策措施。如: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室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四千工程’ 奋力崛起赶超”的行动方案》的通知(黄办〔2021〕13 号);关于黄山区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意见、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清单;屯溪区出台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培育、认定管理办法;徽州区创设新型农民培育政策扶贫奖补办法的通知;歙县政府出台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专门文件;休宁县印发《关于实施'人才兴村'四大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意见》的通知”(休办[2018]39号)等。
(2)承办了全省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暨乡村产业系统项目培训班。具体见《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举办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暨乡村产业系统项目培训班的通知》。祁门县组织首届安徽国际茶旅大会(具体见祁门县台账信息报道)。
(3)屯溪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屯溪农商银行开展金融担保培训。
(4)黄山市农业农村系统“四千工程”体悟实训分享会;
(5)我市每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均按照市县分级分类培训;
(6)①我市邀请余林生(安徽农业大学教授)、姜玉锁(山西农业大学二级教授)、陈大福(福建农林大学教授)、吉挺(扬州大学研究员)四位蜂产业专家考察指导黄山蜂产业发展。(具体见报道图片)②省茶叶行业协会秘书长柯绍元指导休宁县茶叶行业协会同志亲临会议,指导协会工作,并做了重要讲话。休宁县吴雁冰副县长到会并做了重要讲话。③黄山市政府秘书长汪义生一行到安徽科普基地-安徽省科普教育基地---黄山松萝茶文化博览园有限公司调研指导工作,休宁县唐进县长、县人大汪美月主任等一起参加陪同调研,指导科普协会工作。(具体见休宁县台账)
(7)典型案例:①黄山强化电商培训“引擎”“五堂课”赋能乡村人才振兴(皖农交流2021年92期交流推广)。②黄山市建立“1211”产业发展服务体系(皖农交流2021年121期交流推广)。
附件2
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分值 | 评价内容 | 自评分 |
投入 (20分) | 1.目标管理 | 5 | 1.制定实施方案前开展培训需求摸底调研,得1分; 2.实施方案立足本地区域位置、产业发展以及乡村建设,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思路清晰、措施明确,得2分; 3.实施方案明确体现产业导向,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开展全产业链培训,得1分; 4.针对项目实施,设置了产出目标(培训任务按时完成程度等)、质量目标(培训合格率等),得1分。 | 5 |
2.申报审核 | 2 | 1.市对所辖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申报的培训任务进行审核后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得1分; 2.项目主管部门对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进行了审核,得1分。 | 2 | |
3.改善条件 | 3 | 1.完善多方力量参与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得1分; 2.完善师资队伍、基地和教材等基础条件,开展相关质量建设,得2分。 | 3 | |
4.资金落实 | 10 | 1.项目资金拨付实行了预拨制,拨付余款依据验收合格意见等,得3分; 2. 资金到位率100%,得4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资金到位率=(实际拨付到培训机构的资金/应拨付资金)×100%] 3. 到位及时率100%,得3分;资金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和实施效果,扣1-2分,其余不得分。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及时到位资金:截至规定时点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应到位资金:按照合同或项目进度要求截至规定时点应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10 | |
过程 (20分) | 5.规范实施 | 7 | 1.依法依规遴选确定培训机构,并签订培训合同,得1分; 2.按规定条件要求遴选、审核培训对象,得1分; 3.深入本级培训机构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落实第一堂课制度,得1分; 4.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省级以上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库成员授课,得1分; 5.优先选用部省统编教材,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得1分; 6.每班分段实施培训、培训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得1分; 7.每个专业至少建立一个实训基地,得1分。 | 7 |
6.全程监管 | 3 | 1.定期督导培训进度,随机抽查培训执行情况,对培训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或整改,得1分; 2.进行项目验收,有验收办法和验收结论(报告),得1分; 3.组织开展本地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得1分。 | 3 |
7.信息调度 | 4 | 1.及时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数据,得2分; 2.按时提交月度报告等调度的数据信息,得1分; 3.按时报送年度实施方案、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情况、上年度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得1分。 | 4 | |
8.资金管理 | 6 | 1.项目资金设置了专账核算,财务资料完整,会计核算规范,得1分; 2.资金使用管理符合有关规定和实施方案,得1分; 3.项目资金按计划及时支付,得2分; 4.项目县开展项目资金审计,且审计报告规范、审计结论明确,得2分。 如资金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套取等现象,“过程”指标不得分。 | 6 | |
产出 (30分) | 9.任务完成 程度 | 10 | 落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养行动,培训任务完成率100%(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得1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 10 |
10.培训质量达标率 | 10 | 1.培训合格率90%以上,得4分; 2.培训时间、内容和课程安排符合要求,得6分。 | 10 | |
11.重点任务 落实 | 8 | 1.围绕农业农村工作重点任务,按照产业(如水稻、生猪等)、对象(如家庭农场主等)开设专题班不少于培训总班次的80%,得6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党史学习教育、政策文件宣讲、绿色发展理念、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技术手段运用等内容,两项以上进培训、进课堂,得2分。 | 8 | |
12.完成时限符合率 | 2 | 完成时限符合率100%,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效果 (30分) | 13.社会效益 | 12 | 1.树立高素质农民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得3分; 2.在省级及以上主要媒体刊播至少1篇综合性报道得3分;在市级主要媒体刊播1篇综合性报道得2分、简讯类1篇(条)得1分,在市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相关简报或官网刊载1篇得0.5分,累计得满4分为止; 3.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至少2篇典型案例、培育模式等宣传材料,得2分。 如存在被举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核实的,每起扣6分,扣完12分为止。 | 12 |
14.可持续影响 | 3 | 1.开展对农民训后产业发展的跟踪联系服务,并取得实际效果的,得1分; 2.开展政策项目推介、技术指导、金融信贷和农村电商等延伸服务,得1分; 3.组织高素质农民参与创新创业大赛、技术技能比赛、展览展示等活动,得1分。 | 3 | |
15.农民满意率 | 15 | 1.通过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评价的农民学员比例不低于85%,得5分; 2.农民学员对培育的满意度不低于85%,得10分。 | 15 | |
加分项 (最多10分) | 探索创新 | 创设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加5分;承担全国或全省性会议、培训、论坛等活动,加3分;多种形式联合开展金融担保培训、高素质女农民培训、农业防灾减灾等特色培训,加2分;结合农村相关工作,开展语言文字、文化传承、残疾人等主题培训,加2分;市、县分层分类开展培训,加1分;指导服务农民协会、联合会、创业联盟等组织,加2分。 | 8 | |
社会影响 | 获得县级及以上领导批示、专门讲话或参加活动,加1分;受到县级及以上部门表扬或作为典型经验进行交流,加1分;当年参训的农民学员中获得县级及以上各类荣誉奖励达5人以上,加1分。 | 2 | ||
合计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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