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网格化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根据省禁捕办《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禁捕办〔2022〕6号)和市禁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市禁捕办〔2022〕14号)要求,全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速推进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上下贯通、层层监督的管理机制,促进禁捕执法监管效能提升,维护长江禁捕水域管理秩序。
一是完善网格机制。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要求,长江干流苏州段设立市、县、镇、村四级网格,在村级网格的基础上,按照平均岸线1.5-2公里的标准设立基础网格。水生生物保护区设立市、县二级网格,在县级网格的基础上,按照平均面积1-1.5万亩的标准设立基础网格。其他水域,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可参照设立网格。
二是明确监管职责。各级网格所涉河湖对应河(湖)长为相应网格人,基础网格员由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或渔政协助巡护人员担任,实行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位定责。镇级网格每月至少开展督导巡查1次,村级网格每周至少开展全覆盖巡查2次,基础网格员坚持每日巡查,并记录巡查时间、参加人员、巡查线路、检查情况、处理结果等情况。
三是落实巡查内容。各级网格按照“权责明确、运行有力、管护有效”的原则组织日常巡查、督导,查看是否存在涉渔船舶和“三无”船舶,是否存在非法捕捞、非法垂钓等行为,是否存在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一季度,全市在禁捕水域出动3667人次,立案查处非法垂钓、非法捕捞等行政案件84起,移交公安机关涉嫌刑事案件3起5人。
四是强化信息公开。各级网格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的要求,将监管任务落实到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根据行政区划和人事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网格化管理方案和组织体系。在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布禁捕水域范围、网格责任人员、网格责任区域、网格监管责任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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