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监察委员会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山东省泰安市监察委员会对海关总署财务司原副司长、一级巡视员贺业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贺业民丧失理想信念,目无党纪国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干预政府采购招标工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贺业民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关总署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贺业民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贺业民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山东省泰安市监察委员会已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 山东省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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