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3日消息:2021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纪检监察机关要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的政治要求,积极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严的主基调,做实做深监督第一职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有效处置问题线索,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查处“灯下黑”力度不减。
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接收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或反映3万余件次,处置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2.5万余件,谈话函询纪检监察干部9500余人次,对纪检监察干部立案2700余件,处分2900余人,移送司法机关110余人,其中,处分厅局级及以上干部82人、县处级干部600余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纪检监察干部2.6万余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2.3万余人次,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2500余人次,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420余人次,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8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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