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湖市纪委市监委对平湖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董事、董事长、总经理徐永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徐永良身为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靠粮吃粮,以权谋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请吃;违反生活纪律;违规私设“小金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徐永良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平湖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徐永良开除党籍处分,由平湖市监委给予徐永良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徐永良简历:
徐永良,男,汉族,1965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平湖市(县)港中粮食管理所副所长、所长,平湖市林埭粮食管理所所长,平湖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董事长、总经理。
(平湖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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