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强化重要节点警示教育,阜新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阜新市公安局细河公安分局北苑派出所教导员于晓明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21年7月25日,于晓明在某酒店为女儿违规操办“升学宴”,收取礼金合计6500元。于晓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2.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苍土乡原乡长王锷违规审批核销电话费问题。2016年9月至2018年9月,在没有文件依据的情况下,经时任苍土乡乡长王锷审批同意,违规核销杨某某个人电话费,合计金额5724.41元。王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规发放款项。
3.彰武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综合部职员闫世明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问题。2019年至2020年,闫世明借管理使用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公务加油卡之机,多次违规使用加油卡购买香烟、零食等供个人享用,合计金额279.5元,闫世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4.太平区孙家湾街道矸子山社区书记兼主任姚丽男公款旅游问题。2018年9月,太平区孙家湾街道矸子山社区书记兼主任姚丽男违规使用街道划拨的卫生费返款组织该社区包括本人在内的12名工作人员到鞍山岫岩旅游,共花费720元,姚丽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受到相应处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阜新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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