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以上6名同志无违纪违法问题……”5月29日,新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出具拟表彰对象廉政意见回复时写道。
为严肃换届纪律,把好选人用人关口,今年以来,新县纪委监委坚持“严”字当头、关口前移,切实强化对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等党员干部的“廉政体检”,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评优”“带病表彰”等问题发生。
为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该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规定(试行)》,详细绘制回复“流程图”,明确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受理范围、办理程序、核查事项和纪律要求等内容,做到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廉洁上有硬伤的坚决排除,确保廉政意见回复全面、客观、准确。
该县纪委监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审核制,科级及以上干部廉政意见回复,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承办,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管室、审理室等业务部室分别审核,重点围绕征求意见对象是否有信访举报反映问题、是否有问题线索正在处置、是否为在查或已查案件涉案对象、是否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是否还在处分影响期等“五个是否”情况,全面“扫描”、精准“画像”,形成组织部门初审、业务部门联审、集体终审的“三审机制”,切实为干部选任、提拔、评优等过好关键一筛。对科级以下干部廉政意见回复,由派驻纪检监察组或乡镇(街道)纪(工)委受理,必要时征求业务部室意见。
本着对党风廉政审查结果高度负责的态度,该县纪委监委实行廉政审查责任追究制,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签字背书,复函及相关材料归口管理,确保审查档案可查找、问题可追溯。对在回复工作中把关不严、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造成回复意见结果失实失真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目前,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199人次,给予否定意见5人。(岳锋 汪梦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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