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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纪委监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22-06-17 作者:佚名 来源: 辽宁纪检监察网

  日前,葫芦岛市纪委监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葫芦岛兴城市人民法院原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张中国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违规接受吃请并收受烟酒礼品的问题。

  2020年,张中国任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期间,在审理某公司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违规接受案件当事人吃请,并收受两条荷花牌香烟和五粮液白酒1箱(6瓶装)。2022年3月,张中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葫芦岛市绥中县交通局公路管理处处长陈久东违规收受下属单位高档酒的问题。

  2018年春节前,陈久东任绥中县公路管理处处长期间,违规收受其下属公司副总经理张某赠送的2箱五粮液白酒,价值7200元。2020年7月,陈久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葫芦岛兴城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兼总工会主席赵兴华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问题。

  2014年1月开始,赵兴华违规使用2张公务加油卡进行个人消费。2016年3月,赵兴华退休后继续用上述公务加油卡消费。至2018年1月,赵兴华共违规消费29365.2元。2022年4月,赵兴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葫芦岛连山区沙河营九年一贯制学校副校长霍柏和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21年11月,霍柏和准备为其岳父操办寿宴,校长韩某知悉后对其进行多次劝诫,霍柏和表面同意,但仍然收取18名本校教师赠送的寿宴礼金,合计3800元。2022年3月,霍柏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葫芦岛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sfjds/system/2022/04/28/0301195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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