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杯水、一次接访、一次上门听证……一起百元轴承引发的30余年信访积案,就此画上了句号。7月4日,信访人老陈告诉电话回访的巫溪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多年的心结如今彻底放下。
老陈今年74岁,是巫溪县徐家镇大宝村的一位农民。1987年1月,他赊账9500元向张某某购买一辆农用运输车,原本想用来拉货增加家庭收入,但好景不长,该车前轮上的轮毂轴承其后被盗。
10个月后,陈某刚将偷盗轴承的刘某某等3人扭送至巫溪县公安局,该局将该案作为治安案件进行了处理,对刘某某等人罚款共30元,并将追回的轴承返还陈某某。
一年后,因轴承被盗导致车辆停运等原因,陈某某无力偿还购车款,张某某遂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购车款及利息共1.6万元。经法庭调解,双方协议由陈某某将该农用运输车以6000元抵还给张某某,剩下部分10年还清。
“轴承被盗后,我跑了重庆很多地方去买,后面车子赔了、落下一身债不说,前前后后为这件事花了这么多钱……”捧着检察官递过来的茶水,陈某某将心路历程一一倾诉,他不能理解的是:“为什么当年没刑事立案?2018年我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民事怎么也没立案?”
今年5月,陈某某向巫溪县检察院申请依法监督。该院经审查核实认为,当年被盗轴承仅价值百余元,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且陈某某提交民事诉状的时间超过了民事诉讼时效,民事与刑事不立案的处理均无问题。然而,怎么把法理情理讲明白,化解老陈久滞不畅的心结?
“按照当年的刑法规定,盗窃罪刑事立案的起点金额要达200元到300元,当时的失窃金额达不到标准。”
“诉讼时效是20年,30年后再想起打官司要赔偿,黄花菜都凉了……”
“老辈子,咱上访这么多年,无心发展家庭经济,家里人都有怨气,到底值不值?”
5月20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二分院赖江陵检察官和巫溪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王云等赶到陈某某家中,举行院坝里的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驻村第一书记和村委干部参加。
前前后后3个小时,经过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人民监督员、村干部苦口婆心多方规劝,老陈心里的疙瘩慢慢解开了。
“道理我都明白,都这把岁数了,有些事该放就得放下了。”说罢这句话,老陈起身回到屋里,取出多年来的信访材料全部交给了检察官,当场签署息诉罢访承诺书,今后不再上访。
(作者单位:巫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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