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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用刚性措施让该“下”的干部及时“下”

2022-08-02 作者:佚名 来源: 红星网

  为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全国、全省组织部长会议精神,今年来,娄底聚焦进一步畅通领导干部“下”的渠道,出台《关于及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原则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促进市委关于作风建设的十条规定落实落地,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在全省A类地区中争先创优,形成优者上、庸者让、劣者汰的用人导向。

  《意见》严格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和中央、省委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有关文件精神,聚焦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如何“下”做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下”的情形。针对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一些典型问题,明确了八种“下”的情形,包括政治素质不过硬、组织观念淡薄、工作作风不实、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不力、品行不端正、执纪执法机关建议调整、被问责后整改不力、存在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特别是进一步细化了组织观念淡薄、工作作风不实、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不力等方面的具体情形,便于实际操作。统筹“下”的管理。建立全面立体透视察人识人机制,多渠道、全方位了解干部,充分运用好政治建设考察、班子运行情况调研、干部考核、绩效考核、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干部廉政画像等成果,对表现一般、排名靠后的干部纳入拟“下”干部名册进行重点识别、动态管理。畅通“下”的渠道。明确对整改不力的采取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优化“下”的程序。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由纪委监委、党委工作部门或有关工作机构提出建议,组织部门综合研判,按程序提请同级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抓好“下”的后续。对“下”的干部,加强跟踪教育管理,及时掌握后续工作表现。规定对影响期满、积极整改、表现优秀、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适时进行重新任用,避免“躺平”“吃空饷”问题发生。

  下一步,娄底将全力推动《意见》落实落地,迅速启动换届后县市区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运行情况调研,切实掌握换届后重点岗位、新提拔干部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表现情况,在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适时调整一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激活干部队伍“一池春水”。


原文链接:https://www.hxw.gov.cn/content/2022/08/01/138754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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