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乡镇时评网!
当前所在: 首页>>涉农资讯

《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明年起施行

2013-12-31 作者: 来源:

  近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前,甘肃省现代化规模养殖、小区养殖和农户分散养殖并存,正处在由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加快转变的关键时期,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和流通环节复杂,畜禽等动物养殖品种多样,生产经营主体多元,导致畜禽感染疫病机会增多,动物疫病的传播和流行风险增大,全省每年需对1.4亿头(只)畜禽开展免疫、检疫以及监测、无害化处理。该《条例》的出台,是保障甘肃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对于巩固和提升甘肃省动物疫病防控水平,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和甘肃省畜牧业发展的实际,全省动物防疫条例起草工作于2012年4月正式启动。经过起草小组组织专家深入基层调研、反复讨论、多方听取意见,形成初稿。在向各市(州)、县(市、区)及有关法律专家征求意见建议后,2013年7月,省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条例草案。11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审查批准该《条例》。(作者:王朝霞)

????(文章来源:甘肃日报)

上一篇: 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贡献率逐年提高

下一篇: “西北磨坊”荞麦挂面获中国国际农产品金奖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乡镇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京ICP备11019690号-100

乡镇时评网 xzsp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