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58671/2023-11308 | 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3-04-28 | ||
标题: | 襄阳市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农药)罚〔2023〕1号 | ||||
文号: | 襄农(农药)罚〔2023〕1号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法规科 |
襄阳市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 经营劣质农药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襄农(农药)罚〔2023〕1号 | |
行政 处罚 当事人 基本 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李兴莲 |
违法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违法事实 | 2023年3月7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位于东津新区东津镇东津路41号李兴莲经营的农资门店检查时,发现门店柜台摆放有3盒高效氟氯氰菊酯农药,该批农药包装盒标称生产企业为南通联农佳田作物科技有限公司,标注商标为日本佳田化学(株)中国有限公司“佳田百树®”,高效氟氯氰菊酯含量为10%,剂型为微囊悬浮剂,规格为10毫升×100袋,净含量1000毫升。经调查核实,该批氟氯氰菊酯是李兴莲于2020年8月10日从经销商雷平安处购进,购进数量为300袋(10毫升/袋),该批农药生产日期及批号为20200326,质量保证期为2年。截止2021年12月8日,该批农药已销售50袋。2023年3月7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剩余250袋该批农药已经超过质量保证期,仍摆在柜台销售。 | |
行政处罚依据 |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超过质量保证期的高效氟氯氰菊酯250袋;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00)。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4月26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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