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江苏省《关于试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异地检验工作的通知》(苏农机安监〔2023〕7 号)的通知精神,近日,徐州市积极开展农机异地检验工作。按照之前农机机械安全技术检验规定,异地作业农机应当到注册地开展年度安全检验,作业地和注册地的不一致,不能在作业地检验。开展异地检验后,家住徐州市经济开发区大庙镇的李师傅有两台拖拉机在新沂市作业,不方便回徐州检验,徐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新沂市农机监管科按照此项业务规定要求,实时沟通,及时完成了异地检验。比较原有的注册地年检模式,往返路程节约230公里,大大降低了检验成本。在为农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检审服务同时,及时有效消除农机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农机事故的发生。
试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异地检验是“为民办实事”行动的具体体现。徐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坚持以群众的需求为导向,认真解决群众面对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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