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58671/2023-17101 | 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3-06-22 | ||
标题: |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畜牧)罚〔2023〕9号 | ||||
文号: | 襄农(畜牧)罚〔2023〕9号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法规科 |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 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襄农(畜牧)罚〔2023〕9号 | |
行政 处罚 当事人 基本 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襄阳市拓源宠物医院 |
违法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 91420606MA498KWY2T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徐汉东 | |
违法事实 | 2023年5月6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对襄阳市拓源宠物医院进行检查时,发现两种药品,一是在宠物医院化验室药品柜内发现人用药品,二是在存放疫苗的冰箱内发现无GMP号和批准文号的兽用生物制品。经调查,人用药品是该宠物医院通过人医诊所向医药公司购买,主要用于宠物医院内宠物疾病的治疗。另外一种无GMP号和批准文号的兽用生物制品是该宠物医院接受业务员的推销后,放在宠物医院使用的,部分兽用生物制品已用于前来就诊的宠物。 | |
行政处罚依据 |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四十一条第四款;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6月20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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