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中国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工作部署,近日,徐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邳州市渔政监督大队执法人员在邳州镇运河段水域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检查巡航过程中,发现船号为“10348”的小型作业船舶在捕捞作业时,一名船员在舱面作业未穿救生衣,违反了《江苏省内河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内河渔业船舶航行和作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港航法律法规,不得超载、载客,不得超抗风等级;临水作业人员必须穿戴救生衣。”和《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39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之(四)进出渔港的船舶不按照规定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在港内不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对水上交通安全秩序管理的,渔业船舶不遵守港航法律法规航行、作业和停泊的,责令改正,对船长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扣留船长职务证书三至六个月;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船长职务证书。”的规定。执法人员发现后立即责令当事船员整改,正确穿戴好救生衣,并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渔业船舶航行和作业中,人员落水事故时有发生,对船员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然而少数船员对此认识不足,为图方便,不按规定穿着救生衣,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重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徐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支队在持续加大现场执法力度的同时,积极做好宣传警示,进一步强化船员安全责任意识,规范船员安全作业行为,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赵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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