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58671/2023-23574 | 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3-08-25 | ||
标题: |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动监)罚〔2023〕12号 | ||||
文号: | 襄农(动监)罚〔2023〕12号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法规科 |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 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未经备案从事动物运输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襄农(动监)罚〔2023〕12号 | |
行政 处罚 当事人 基本 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王江成 |
违法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违法事实 | 2023年5月30日,本机关接竹溪县农业农村局案件线索移交函,反映当事人王江成在2023年5月25日驾驶车牌号为鄂FT91G9的白色江铃轻型货车,将装有28头未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仔猪运送到十堰市竹溪县销售。5月31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到樊城区牛首镇中号村7组对当事人王江成进行调查核实:当事人王江成承认2023年5月25日驾驶车牌号为鄂FT91G9的白色江铃轻型货车,运输仔猪未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被竹溪县农业农村部门查获,并主动向执法人员交待了该批仔猪全部以200元/头的价格卖到陕西安康的事实经过。调查终结后,因未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行为证据不足,不予处罚。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肆仟元(¥4000.00)。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8月23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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