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乡镇时评网!
当前所在: 首页>>法制动态

2023年邵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17号)

2023-09-03 作者:佚名 来源: 邵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邵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17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7

  邵市农(渔业)罚〔2023〕17号

  陈积君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案

  陈积君

  

  

  当事人在邵阳市双清区邵水河拦河坝水域(禁渔区、禁渔期)使用武斗竿(禁用渔具)进行捕捞作业,共计捕获渔获物1.55千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渔业)》“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的”自由裁量第一档序号:3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渔获物(鲤鱼)1.55千克;2.处罚款26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光大银行邵阳双清支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邵阳市农业农村局于2023-08-29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原文链接:https://nc.shaoyang.gov.cn/sync/nyzf/202309/36410367b2124290ba5146cbe309d4d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 大观区:组织开展秋季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下一篇: 2023年邵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16号)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乡镇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京ICP备11019690号-100

乡镇时评网 xzsp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