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58671/2023-27915 | 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3-10-13 | ||
标题: |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动监)罚〔2023〕13号 | ||||
文号: | 襄农(动监)罚〔2023〕13号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法规科 |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 经营、运输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襄农(动监)罚〔2023〕13号 | |
行政 处罚 当事人 基本 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刘娜 |
违法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违法事实 | 2023年6月27日10时许,接鱼梁洲开发区生态建设局电话,称市民向政府热线12345反映,鱼梁洲有人私屠滥宰未附检疫证明的动物(羊),请求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给予协助处理。 2023年6月27日15时许,执法人员会同鱼梁洲经济开发区生态建设局工作人员到被举报现场。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据,说明来意后,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一辆运输动物的车辆,车牌号为鄂FP23M9。一个面积大约40平方米的羊圈,关着21只活羊(临床检查健康),其中一只羊佩戴有畜禽标识(耳标号:313092202161164,通过网络搜索为河北省沧州市青县),另外20只羊未佩戴畜禽标识。羊圈旁有一间简易钢构房,钢构房内有一口汤锅和屠宰用的工具一套,在汤锅左侧有一间冻库。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出示动物运输车辆备案表及该批羊的动物检疫证明,当事人称述车辆没有登记备案,该批羊也没有检疫证明,都不能提供。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货值金额(¥35740.00)0.25倍的罚款,计人民币捌仟玖佰叁拾伍元整(¥8935.00)。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0月11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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