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起草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10日。对征求意见稿内容有意见或建议的,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反馈:
1、信函:锦州市古塔区中央大街3段36号行政综合办公楼,邮编:121000;
2、电子邮件:lnjzll@126.com;
3、电话:0416-2198898。
锦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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