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养犬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安全,根据《河池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河池市城市禁养犬名录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河池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的重点管理区域。
(一)金城江城区:城区建成区范围1.东至:金城东路与金宜大道、南环路交接处铜厂红绿灯处(铜厂转盘)、金城东路与金宜大道交接处;2.北至:市民族高中路口、江北西路二桥头;3.南至:西环路、乾宵路与南环路交接处(人民厂三角转盘)、市委党校新路与南环路交接处;4.西至:城西路与往六甲路口交界处、城西大道与国道交接处、高速路金城江西站路口。
(二)宜州城区:城区建成区范围1.东至:32医院旧址;2.南至:城南高速路桥底;3.西至:广维高速路桥底;4.北至:石牛隘坡底。
二、河池市城市禁养犬目录
(一)禁养烈性犬品种(33种)。捷克猎狼犬、苏俄牧羊犬、荷兰牧羊犬、牛头獒犬、威玛猎犬、川东犬(重庆犬)、日本土佐犬、意大利扭玻利顿獒犬、比利时马林诺斯犬、巴西菲拉狗犬、圣伯纳犬、西藏獒犬、罗威纳犬、安纳托利亚牧羊犬、大白熊犬、大丹犬、杜宾犬、中亚牧羊犬、比利时牧羊犬、俄罗斯高加索犬、英国马士提夫犬、比特斗牛梗犬、德国拳师犬、佛兰德斯牧牛犬、阿根廷杜高犬、法国波尔多獒犬、秋田犬、意大利卡斯罗犬、法国狼犬、斯塔福梗犬、德国牧羊犬、牛头梗、爱尔兰猎狼犬。
(二)重点管理区禁养大型犬标准。成年犬只肩高超过65厘米。
(三)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及市公安局认定的其他禁养犬只。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 河池市公安局
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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