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许昌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度市直和县(市、区)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通知》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许昌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了2023年度许昌市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依据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推荐意见,经市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复审,确定禹州市范坡镇等50个单位为许昌市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先进单位拟表彰对象,刑根远等150名同志为许昌市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1日至2月6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4-2965100
电子邮箱:msk5100@126.com
附件:1.许昌市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先进单位拟表彰对象名单.xlsx
2.许昌市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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