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58671/2024-08354 | 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4-04-02 | ||
标题: |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农产品)罚〔2024〕2号 | ||||
文号: | 襄农(农产品)罚〔2024〕2号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法规科 |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 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襄农(农产品)罚〔2024〕2号 | |
行政 处罚 当事人 基本 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
违法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违 法 事 实 | 2023年12月13日,本机关对樊城区玉婷豆制品加工场生产的黄豆芽和绿豆芽进行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1月3日,本机关收到检验报告,结论为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以下简称国家三部委)规定,判为不合格品。经调查核实,樊城区玉婷豆制品加工场的实际经营者是李书斌。当事人李树斌涉嫌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豆芽营养液”0.2千克;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捌拾元(¥480.00); 3.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00)。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3月27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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