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2025年农业农村系统预算编制工作,近期,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积极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把准编制方向,深入分析各项支出的合理性与有效性,确保应编尽编、编实编细,重点抓好以下“四项”重点工作。
一是严控“三公”经费及“三项”费用支出。按照合理保障部门正常履职运转必需支出的原则,细化分析公务运行成本,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强化“三公”经费零基预算管理。合理统筹利用各种资源节约三项费用,优先使用内部会议室等场所;鼓励采取视频、电话、网络等线上方式开展会务活动;严格执行差旅、会议和培训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不得安排预算。全年“三公”经费和三项费用支出总额原则上继续控制在2019年决算数的80%以内。
二是加强重大活动清单目录管理。按照“部门申报、财政审核、从严管控、清单管理”的要求,对拟纳入2025年部门预算的会议类、宣传推介类等6类活动继续实行清单管理,严格审批;未经审批程序,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举办。除中央和国家部委交办以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确定的重大活动必须按要求办好外,其他由财政资金支持且已培育多年的活动,要逐步转为自求平衡,或转交社会力量举办;对确需由财政资金保障的活动,按有关程序审核。
三是严格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复作为项目入库依据。未按照《宁夏政务信息化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核和未经“数字政府”领导小组审定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一律不进行储备。信创项目(不含发改立项及提级论证的信息化项目)按照宁党办〔2022〕31号、宁密组办字〔2023〕1号规定执行,年度内所需资金列入2025年部门预算。
四是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质量。强化预算约束,坚持“先预算、后采购”原则,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有关规定,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应编尽编。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支出,包括财政拨款支出和其他各类收入形成的支出,均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项目净结余资金按照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规定及时交回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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