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自治区妇女联合会联合自治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召开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工作座谈会。聚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研究讨论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等相关内容,深入探讨如何开展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土地权益保护等工作,并就下一步农村妇女权益保障与农村改革工作一体推进落实,交换意见建议。
近年来,自治区农经站立足主责主业,研究制定《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政策意见的通知》,联合自治区妇联印发《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见》,进一步夯实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工作制度基础。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鉴定、公示、确认、备案机制,重点保护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等弱势群体权益。持续加强普法宣传,特别是在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过程中,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妇女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建立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三级联动、覆盖全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有效开展土地承包经营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近3年共调处涉及农村妇女权益的纠纷16件、调处率100%。
下一步,自治区农经站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与自治区妇联的配合联系,严格执行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妇女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切实当好农村妇女“娘家人”。
(自治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田帅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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